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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正式出台《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
2010-08-29
 日前《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正式出台。为继续推进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改善通用航空运营环境,支持和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8号),以及《关于印发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民航发〔2009〕101号)文件精神,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发〔2010〕85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通用航空机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价格透明、合理,同时取消不必要的收费环节;二是降低通用航空机场收费水平,减轻通用航空企业的负担,《通知》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起降费降低40%以上,停场费降低50%以上;三是制定通用航空机场收费减免政策,减免的范围有所扩大,支持力度有所增加。四是明确通用航空机场收费管理程序以及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此项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有助于进一步理顺机场与通用航空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政府管理职责,规范通用航空市场秩序,为通用航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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